SportsTech Japan條款與政策

Baselink AI 服務條款

版本 v1.0.1 ・ 生效日 2026-08-26 ・ 翻譯日 2026-08-26

本條款適用於您使用 SportsTech Japan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所提供之「Baselink AI」(以下稱「本服務」)。使用前請詳閱本條款,並於同意其內容後再行使用。

第1條(條款之適用)

  1. 本條款係就本公司提供本服務時,使用者接受本服務所應遵循之各項條件所為之規定。
  2. 本公司就本服務之提供,除本條款外,得另訂關於本服務使用之個別條款及其他準則等。於此情形,該個別條款及其他準則等構成本條款之一部分,並優先適用於使用者對本服務之使用。
  3. 使用者使用本服務者,視為已同意本條款。
  4. 使用者為未成年人者,就本服務之使用應取得親權人等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本公司就未成年使用者對本服務之使用,視為已取得親權人等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而為之。

第2條(使用登記)

  1. 使用者得依本公司所定方式登記必要事項,以完成使用登記。
  2. 使用者就登記事項,應向本公司申報正確且最新之資訊。
  3. 登記內容發生變更時,使用者應即時向本公司申報變更內容。
  4. 因登記內容不正確或不實,或未就變更內容為申報,致使用者受有損害或不利益者,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第3條(ID 及密碼之管理)

  1. 使用者完成使用登記時,本公司將核發 ID 及密碼。
  2. 使用者應嚴格管理並保管 ID 及密碼,不得以出借、讓與、買賣或其他方法供第三人使用。因 ID 或密碼管理不周,致使用者受有損害或不利益者,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3. ID 或密碼遺失或遺忘,或發現遭第三人使用時,使用者應立即通知本公司。
  4. 本公司就以核發予使用者之 ID 及密碼所為本服務之一切使用,不問是否為使用者本人之真正使用,均視為使用者本人之行為,使用者應負擔因該行為所生之一切責任。

第4條(商品等之購買或使用)

  1. 使用者欲購買或使用透過本服務提供之商品、數位內容或勞務(以下稱「商品等」)時,應依本公司指定之方式提出購買或使用之申請。
  2. 就前項申請,使用者確認所輸入事項及申請內容後點選確定申請之按鈕,並於本公司收到該申請時,就該商品等之購買或使用與本公司間成立契約。
  3. 不論本條之規定,就本服務之使用有違反本條款之情事者,本公司得解除買賣契約、請求損害賠償或採取本公司認為適當之其他措施。因該措施致使用者受有損害或不利益者,除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外,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第5條(付款方式)

  1. 使用者應支付前條商品等購買程序中所顯示之商品等價金。
  2. 商品等價金之支付方式,為購買程序中所說明之方式或本公司另行認可之支付方式。
  3. 以信用卡支付者,使用者應遵守其與信用卡公司間另行締結之契約條件。就信用卡之使用,使用者與信用卡公司間發生任何爭議時,使用者應自負責任及費用解決該爭議。

第6條(內容之使用)

申請之標的為數位內容者,該數位內容於其使用契約成立後即可使用。已下載者之遺失、毀損或損傷,由使用者自負責任。為免疑義,數位內容之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並不因此讓與使用者。

第7條(商品等之退換貨)

  1. 就本服務,除下列情形外,不受理商品等之退貨及換貨。

    (1) 因商品等之瑕疵或不良者

    於此情形,應於商品等送達後 8 日內,依本公司指定之方式通知本公司。

    (2) 其他本公司另行認定之情形

    於此情形,依本公司網站等所說明之方式辦理。

  2. 未成年使用者之購買,亦視為經親權人等法定代理人同意後所為之購買,故不受理商品等之退貨及換貨。

第8條(商品等之免責)

  1. 除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外,本公司就透過本服務銷售之商品等之品質、機能、性能、與其他物品之適合性及其他瑕疵所負之責任,以前條所定者為限。
  2. 本公司就本服務網站上之顯示、使用者所張貼關於商品等之照片及留言,以及於 Twitter、Instagram 或其他社群服務所張貼之留言,包括合法性、有用性、完整性、正確性、最新性、可靠性、特定目的適合性在內,均不為任何保證。

第9條(定期購買)

  1. 定期購買(訂閱)方案按月計費。於各定期購買期間開始前持續計費。
  2. 於各定期購買期間屆滿時,除使用者或本公司解約外,定期購買自動以相同條件續約。
  3. 定期購買之費用因故未獲支付時,本公司得立即停止對該使用者提供本服務。
  4. 本公司得隨時自由修改定期購買費用及其他費用。定期購買費用之修改,自次一定期購買期間續約時起適用。
  5. 本公司於變更定期購買費用前,為使使用者有判斷是否繼續訂閱之機會,將事先寄送通知。
  6. 於定期購買費用變更後仍繼續使用本服務者,視為已同意該費用之變更。
  7.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已支付之定期購買費用不予退還。

第10條(智慧財產權及內容)

構成本服務之全部素材,其著作權在內之智慧財產權及其他一切權利,均歸屬於本公司或擁有該權利之第三人。使用者就本服務之全部素材不取得任何權利,且未經權利人許可,不得為任何侵害素材相關權利之行為。依本條款所為本服務使用之許諾,不代表就本服務相關之本公司或擁有該權利之第三人之權利為使用授權。

第11條(使用者之張貼)

  1. 使用者於本服務內所為之留言、評論、意見等資訊,及使用者所刊載、上傳或提供瀏覽之圖片、插圖及其他內容(以下稱「使用者張貼資訊」),得由本服務不特定多數使用者存取及瀏覽,請於充分理解後使用本服務。使用者張貼資訊由為該張貼之使用者自負一切責任。

  2. 使用者不得張貼下列資訊。

    (1) 非屬真實者

    (2) 含有猥褻表現或裸露等猥褻圖片者

    (3) 損害他人名譽或信用者

    (4) 侵害第三人隱私權、肖像權、著作權或其他權利者

    (5) 含有電腦病毒者

    (6) 連結至本公司認可網站以外之網站之連結或網址

    (7) 其他經本公司認為不適當者

  3. 使用者許諾本公司無償使用使用者張貼資訊。為此許諾,使用者表明並保證下列事項。

    (1) 就使用者張貼資訊相關之著作權、著作鄰接權、肖像權及其他一切權利,使用者為正當權利人,或已自正當權利人取得就本服務使用該使用者張貼資訊所必要之一切許諾。

    (2) 使用者張貼資訊之張貼及本公司之使用,不侵害第三人之著作權、著作鄰接權、肖像權及其他一切權利。

  4. 本公司為使使用者得安全使用本服務,得監看使用者張貼資訊之內容。

  5. 使用者張貼資訊違反本條款或有下列事由者,本公司得不經事先通知使用者,逕予刪除該使用者張貼資訊並限制該使用者之張貼。

    (1) 自張貼時起已逾一定期間者

    (2) 就本服務之維護管理認有必要者

    (3) 使用者張貼資訊等之容量超過本公司使用設備之所定容量,或有超過之虞者

  6. 本公司就前項刪除及張貼限制之理由,對使用者不負回覆義務,並就該刪除及限制致使用者所生之損害或不利益不負責任。又本公司不負刪除使用者張貼資訊之義務。

  7. 使用者就本條所定使用者張貼資訊之監看、刪除及張貼限制,預先表示同意。

第12條(對使用者之通知)

本公司為向使用者提供本公司所提供服務之最新資訊及推薦通知,將定期或不定期寄送電子報,或對智慧型手機等應用程式進行推播通知。

第13條(服務內容之變更、追加、停止)

本公司得不經事先通知使用者,變更、追加或停止本服務內容之全部或一部,使用者就此預先表示承諾。

第14條(個人資料)

本公司就因使用者使用本服務而取得之個人資料,依本公司之隱私權政策妥善處理。

第15條(禁止事項)

  1. 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

    (1) 妨礙本服務營運或有妨礙之虞之行為

    (2) 妨害其他使用者使用本服務之行為

    (3) 侵害本服務相關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行為

    (4) 侵害本公司、其他使用者或第三人之權利或利益(包括但不限於名譽權、隱私權及著作權)之行為

    (5) 違反公序良俗或其他法令之行為及有違反之虞之行為

    (6) 違反本條款之行為

    (7) 除前各款外,鑑於本服務之宗旨而經本公司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2. 本公司認定使用者為前項所定行為時,得不經事先通知使用者,停止本服務全部或一部之使用,或採取本公司認為必要且適當之其他措施。就因本項措施致使用者所生之損害或不利益,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第16條(排除反社會勢力)

使用者向本公司確約下列事項。

  1. 本人並非黑道組織、黑道關係企業、股東會鬧事者或與此相當之人或其成員(以下合稱「反社會勢力」)。

  2. 本人之董監事(指執行業務之員工、董事、執行役或與此相當之人)並非反社會勢力。

  3. 並非使反社會勢力利用自己名義而締結本契約。

  4. 不自行或利用第三人為下列行為。

    (a) 對相對人使用脅迫言行或暴力之行為

    (b) 超越法律責任之不當要求行為

    (c) 使用欺罔或威力妨害相對人業務或毀損其信用之行為

第17條(免責事項)

  1. 因天災地變、戰爭、恐怖行動、暴動、勞資爭議、傳染病、法令之制定修廢、政府機關之介入或其他不可抗力,致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停止、中斷、延遲者,本公司就使用者所生之損害或不利益不負任何責任。

  2. 使用者理解因通信線路或電腦故障、系統維護或其他事由,可能發生本服務全部或一部之停止、中斷、延遲,本公司就因此致使用者所生之損害或不利益不負任何責任。又因使用者之使用環境所生之損害或不利益,本公司亦不負任何責任。

  3. 本公司就下列事項,不為明示或默示之保證。

    (1) 本服務之內容及透過本服務所提供資訊之有用性、完整性、正確性、最新性、可靠性、特定目的適合性。

    (2) 本服務所提供之資訊不侵害第三人之權利。

    (3) 本服務將持續存續於未來。

  4. 本公司不問任何理由,就資料等之全部或一部滅失、毀損或遭竄改之情形,不負回復之義務,並就因該滅失、毀損或竄改致客戶或第三人所生之損害等不負任何責任。

  5. 本公司就使用者使用本服務而對使用者負責任時,不負超過該商品等價額之賠償責任,且就附隨損害、間接損害、特別損害、將來損害及所失利益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6. 不論本條其他條項之規定,本服務相關之本公司與使用者間契約構成消費者契約法所定消費者契約,且係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免責規定不適用之。

第18條(保密義務)

使用者就使用本服務時自本公司受揭露或知悉之一切資訊,不得向第三人揭露或洩漏,亦不得用於使用本服務以外之目的。

第19條(本公司之通知)

  1. 本公司對使用者為通知時,以寄送電子郵件至使用者所登記之電子郵件信箱、於本服務相關網站上公告,或以本公司認為適當之其他方式為之。
  2. 本公司為通知時,如已寄送至前項電子郵件信箱者,於該電子郵件信箱之郵件伺服器記錄之時點,視為本公司之通知已到達使用者。
  3. 第1項之電子郵件信箱有變更時,使用者應即時通知本公司。於本公司收到本項變更通知前,寄送至變更前電子郵件信箱之通知,於其發送時點視為已到達使用者。
  4. 因使用者怠於為前項所定之通知,致使用者受有損害或不利益者,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第20條(與第三人之爭議)

  1. 就本服務所生使用者與第三人間之爭議,由使用者自負費用及責任解決,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2. 就前項情形,本公司受有損害(包括律師費用)者,使用者應賠償該損害。

第21條(禁止讓與權利義務)

使用者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承諾,不得就本條款所生契約上之地位及因此所生權利義務之全部或一部,對第三人為讓與、移轉、設定擔保權或其他處分。

第22條(可分性)

本條款之任一條項違反適用於與使用者間依本條款所成立契約之法令而無效者,該條項於其違反之範圍內,不適用於與該使用者之契約。於此情形,本條款其他條項之效力不受影響。

第23條(本條款之變更)

本公司於有變更本條款之必要時,得依日本民法第548條之4(定型化契約條款之變更)變更本條款。變更本條款時,本公司應訂定其生效日,並於生效日前以寄送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公告下列事項。

(1) 變更本條款之意旨

(2) 變更後本條款之內容

(3) 生效日

第24條(準據法、管轄法院)

  1. 本條款依日本法解釋。
  2. 本公司及使用者就本服務所生本公司與使用者間爭議之解決,預先合意以東京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專屬合意管轄法院。

依據日文版本 v1.0.1 翻譯 ・ 日文正式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