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ortsTech Japan條款與政策

Baselink AI 服務條款

版本 v2.0.0 ・ 生效日 2026-10-03 ・ 翻譯日 2026-09-16

本條款適用於您使用 SportsTech Japan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所提供之「Baselink AI」(以下稱「本服務」)。使用前請詳閱本條款,並於同意其內容後再行使用。

第1條(條款之適用)

  1. 本條款係就本公司提供本服務時,使用者接受本服務所應遵循之各項條件所為之規定。
  2. 本公司就本服務之提供,除本條款外,得另訂關於本服務使用之個別條款及其他準則等。於此情形,該個別條款及其他準則等構成本條款之一部分。個別條款等與本條款之內容牴觸時,優先適用該個別條款等。但以淺白說明本條款內容為目的之文書(社群守則等)載有其意旨者,以本條款為優先。
  3. 使用者使用本服務者,視為已同意本條款。
  4. 使用者為未成年人者,就本服務之使用(包括代幣之購買及教練服務之申請),應事先取得親權人等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5. 本服務以 13 歲以上之使用者為對象。使用者未滿 13 歲者,應於親權人等法定代理人之管理下使用本服務。於此情形,帳號仍應以該使用者本人名義登記,出生年月日並應正確登記該使用者本人之出生年月日。
  6. 本公司得依使用者所登記之出生年月日,限制部分功能之使用。

第2條(使用登記)

  1. 使用者得依本公司所定方式登記必要事項,以完成使用登記。

  2. 使用者就登記事項,應向本公司申報正確且最新之資訊。

  3. 登記內容發生變更時,使用者應即時向本公司申報變更內容。

  4. 申請使用登記之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拒絕其登記,且就其理由不負揭露之義務。

    (1) 登記事項有虛偽、誤載或記載遺漏之情形

    (2) 過去曾違反本條款之情形

    (3) 違反第19條(排除反社會勢力)確約之情形

    (4) 其他經本公司認為不宜登記之情形

  5. 因登記內容不正確或不實,或未就變更內容為申報,致使用者受有損害或不利益時,本公司之責任依第20條之規定。

第3條(ID 及密碼之管理)

  1. 使用者完成使用登記時,本公司將核發 ID 及密碼。
  2. 使用者應嚴格管理並保管 ID 及密碼,不得以出借、讓與、買賣或其他方法供第三人使用。因 ID 或密碼管理不周,致使用者受有損害或不利益時,本公司之責任依第20條之規定。
  3. ID 或密碼遺失或遺忘,或發現遭第三人使用時,使用者應立即通知本公司。
  4. 本公司就以核發予使用者之 ID 及密碼所為本服務之使用,視為使用者本人之行為。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第三人使用 ID 或密碼者,不在此限,於此情形本公司之責任依第20條之規定。

第4條(商品等之購買或使用)

  1. 使用者欲購買或使用透過本服務提供之商品、數位內容或勞務(以下稱「商品等」)時,應依本公司指定之方式提出購買或使用之申請。
  2. 就前項申請,使用者確認所輸入事項及申請內容後點選確定申請之按鈕,並於本公司收到該申請時,就該商品等之購買或使用與本公司間成立契約。
  3. 不論本條之規定,就本服務之使用有違反本條款之情事者,本公司得解除買賣契約、請求損害賠償或採取本公司認為適當之其他措施。因該措施致使用者受有損害或不利益時,本公司之責任依第20條之規定。

第5條(代幣)

  1. 「代幣」指得於本服務內用於支付本公司所提供勞務之對價,並以本公司所定電磁方法記錄之價值。

  2. 代幣得以下列任一方法取得。

    (1) 以本公司所定方法購買(透過 App Store 或 Google Play 之應用程式內購買)

    (2) 因達成任務、邀請好友或符合本公司所定其他條件而獲無償給予

    (3) 其他本公司所定之方法

  3. 代幣僅得於本服務內用於支付本公司指定勞務之對價。代幣不得兌換為現金或其他財產(換現)。 亦不得讓與或出借予其他使用者。

  4. 本公司不辦理代幣之退還。 但依資金結算相關法律及其他法令須辦理退還者,不在此限。

  5. 就無償給予之代幣,本公司得設定本公司所定之有效期限。有效期限依給予之種類,於給予日起 1 個月以上 6 個月以內之範圍內定之,並於給予時向使用者明示。逾有效期限之無償代幣即告失效。 因購買而取得之代幣,不設定有效期限。

  6. 使用者所持有代幣之餘額及使用紀錄,得於本服務內之畫面確認。

  7. 使用者刪除帳號時,該使用者所持有之代幣即失效,除依法令有必要之情形外,本公司不予補償。刪除帳號前,請先使用所持有之代幣。於依第18條第2項受停止使用之期間內,使用者不得使用代幣,但代幣不失效。本公司依第18條第3項為註銷登記(解除依本條款成立之契約)時,無償給予之代幣即失效。因購買而取得之代幣之處理,依法令之規定。

  8. 本公司終止提供本服務時,將依法令事前周知其意旨,並採取必要措施。

  9. 因系統錯誤、不正取得或其他事由,致本公司認使用者之代幣餘額非屬正當者,本公司得修正代幣之餘額。於此情形,本公司將不遲延地將修正之內容通知使用者。

  10. 代幣屬資金結算法上之預付式支付手段時,本公司將依該法,為法定事項之表示、未使用餘額之保全及其他必要措施。

第6條(教練服務)

  1. 使用者得透過本服務,接受於本服務上登記為教練之使用者(以下稱「教練」)所提供之指導(以下稱「教練服務」)。
  2. 教練服務之申請,由使用者於本服務上選擇方案,並依本公司所定方式提出申請為之。不論第4條第2項之規定,於本公司收到該申請之時點,代幣即被消費,本公司與使用者間即成立教練服務使用相關契約。 無須教練另為承諾。
  3. 就依前項成立之契約,使用者以教練服務之提供(指教練開始指導或提供報告)開始前為限,得向本公司所定之聯絡窗口提出,撤回申請。於此情形,本公司返還已消費代幣之全部。教練服務之提供開始後,因使用者個人因素解除契約者,本公司就已消費之代幣,返還扣除相當於已提供勞務部分(依使用者所選擇方案之內容計算)後之餘額。 解除之申請,亦由本公司所定之聯絡窗口受理。 因可歸責於教練之事由致教練服務未獲提供者,本公司返還已消費代幣之全部。
  4. 教練服務之內容、期間、可傳送之影片數量及其他條件,依使用者所選擇之方案定之。
  5. 使用者為未成年人者,就教練服務之申請,應取得親權人等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6. 教練之經歷、資格、實績及其他教練於本服務上刊載之資訊,係基於教練本人之申報。本公司不保證其內容之真實性、正確性及完整性。
  7. 教練服務中之指導由教練為之。就教練指導之內容及結果,本公司之責任依第20條之規定。
  8. 使用者及教練應透過本服務為教練服務相關之聯繫。教練服務對價之支付,僅以第2項所定代幣之消費為之,使用者及教練不得以不透過本服務之方法為聯繫或金錢之收付。
  9. 教練於提供教練服務時,應遵守本條款及本公司所定之社群守則(包括指導者之遵守事項)。尤其與未成年使用者之聯繫,應以教練服務之指導所必要之範圍為限,不得交換私人聯絡方式、給予金品或代幣、要求保密,或為其他社群守則所禁止之行為。教練違反前述規定時,本公司除第18條之措施外,得取消其教練登錄。

第7條(付款方式)

  1. 使用者應支付第4條商品等購買程序中所顯示之商品等價金。
  2. 商品等價金之支付方式,為購買程序中所說明之方式或本公司另行認可之支付方式。
  3. 以信用卡支付者,使用者應遵守其與信用卡公司間另行締結之契約條件。就信用卡之使用,使用者與信用卡公司間發生任何爭議時,使用者應自負責任及費用解決該爭議。

第8條(內容之使用)

申請之標的為數位內容者,該數位內容於其使用契約成立後即可使用。已下載者之遺失、毀損或損傷,由使用者自負責任。為免疑義,數位內容之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並不因此讓與使用者。

第9條(商品等之退換貨)

  1. 就本服務,除下列情形外,不受理商品等之退貨及換貨。

    (1) 因商品等之瑕疵或不良者

    於此情形,應於商品等送達後 8 日內,依本公司指定之方式通知本公司。

    (2) 其他本公司另行認定之情形

    於此情形,依本公司網站等所說明之方式辦理。

  2. 未成年使用者購買商品等時,應事先取得親權人等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不問有無法定代理人之同意,退貨及換貨之處理依前項之規定。

第10條(商品等之免責)

  1. 就透過本服務銷售之商品等之品質、機能、性能、與其他物品之適合性及其他瑕疵,本公司之責任依前條及第20條之規定。
  2. 本公司就本服務網站上之顯示、使用者所張貼關於商品等之照片及留言,以及於 X(舊稱 Twitter)、Instagram 或其他社群服務所張貼之留言,包括合法性、有用性、完整性、正確性、最新性、可靠性、特定目的適合性在內,均不為任何保證。

第11條(定期購買)

  1. 定期購買(訂閱)方案按月計費。於各定期購買期間開始前持續計費。
  2. 於各定期購買期間屆滿時,除使用者或本公司解約外,定期購買自動以相同條件續約。
  3. 定期購買之費用因故未獲支付時,本公司得立即停止對該使用者提供本服務。
  4. 本公司於有經濟情勢變動、提供內容變更或其他相當事由之情形,得修改定期購買費用及其他費用。費用之修改,自次一定期購買期間續約時起適用。
  5. 本公司於變更定期購買費用前,為使使用者有判斷是否繼續訂閱之機會,將事先寄送通知。
  6. 於定期購買費用變更後仍繼續使用本服務者,視為已同意該費用之變更。
  7.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已支付之定期購買費用不予退還。

第12條(智慧財產權及內容)

構成本服務之全部素材,其著作權在內之智慧財產權及其他一切權利,均歸屬於本公司或擁有該權利之第三人。使用者就本服務之全部素材不取得任何權利,且未經權利人許可,不得為任何侵害素材相關權利之行為。依本條款所為本服務使用之許諾,不代表就本服務相關之本公司或擁有該權利之第三人之權利為使用授權。

第13條(使用者之張貼)

  1. 使用者於本服務內所為之留言、評論、意見等資訊,及使用者所刊載、上傳或提供瀏覽之圖片、插圖及其他內容(以下稱「使用者張貼資訊」),得由本服務不特定多數使用者存取及瀏覽,請於充分理解後使用本服務。使用者張貼資訊由為該張貼之使用者自負一切責任。

  2. 使用者不得張貼下列資訊。

    (1) 非屬真實者

    (2) 含有猥褻表現或裸露等猥褻圖片者

    (3) 損害他人名譽或信用者

    (4) 侵害第三人隱私權、肖像權、著作權或其他權利者

    (5) 含有電腦病毒者

    (6) 連結至本公司認可網站以外之網站之連結或網址

    (7) 其他經本公司認為不適當者

  3. 使用者許諾本公司於為提供、維持、改善本服務(包括提升 AI 解析之品質)及為本服務宣傳所必要之範圍內,無償使用(包括重製、公開傳輸、顯示及改作)使用者張貼資訊。本公司不將使用者張貼資訊用於廣告之投放或目標鎖定。為此許諾,使用者表明並保證下列事項。

    (1) 就使用者張貼資訊相關之著作權、著作鄰接權、肖像權及其他一切權利,使用者為正當權利人,或已自正當權利人取得就本服務使用該使用者張貼資訊所必要之一切許諾。

    (2) 使用者張貼資訊之張貼及本公司之使用,不侵害第三人之著作權、著作鄰接權、肖像權及其他一切權利。

  4. 本公司為使使用者得安全使用本服務,得監看使用者張貼資訊之內容。

  5. 使用者張貼資訊違反本條款或有下列事由者,本公司得不經事先通知使用者,逕予刪除該使用者張貼資訊並限制該使用者之張貼。

    (1) 自張貼時起已逾一定期間者

    (2) 就本服務之維護管理認有必要者

    (3) 使用者張貼資訊等之容量超過本公司使用設備之所定容量,或有超過之虞者

  6. 本公司就前項刪除及張貼限制之理由,對使用者不負回覆義務。因該刪除及限制致使用者所生之損害或不利益,本公司之責任依第20條之規定。又本公司不負刪除使用者張貼資訊之義務。

  7. 使用者就本條所定使用者張貼資訊之監看、刪除及張貼限制,預先表示同意。

  8. 私人訊息及其他使用者於本服務上傳送或儲存之資訊中,非以向不特定多數使用者公開為目的者(以下稱「訊息等」),不包括於第1項及第3項之使用者張貼資訊。第2項、第4項至前項及第18條第2項之規定,於訊息等準用之。本公司對訊息等內容之確認,以隱私權政策所定之情形為限。

第14條(對使用者之通知)

本公司為向使用者提供本公司所提供服務之最新資訊及推薦通知,將定期或不定期寄送電子報,或對智慧型手機等應用程式進行推播通知。使用者得依本公司所定方式或裝置、應用程式之設定,隨時停止電子報之寄送及推播通知。

第15條(服務內容之變更、追加、停止、終止)

  1. 本公司得變更、追加、停止或終止本服務內容之全部或一部。
  2. 為對使用者有重大影響之變更、停止或終止時,本公司原則上於 30 日前,以應用程式內通知或其他方法周知。但情況緊急而不得已者,不在此限,於此情形應於事後即時周知。
  3. 終止本服務全部時代幣之處理,依第5條第8項之規定。
  4. 就依本條所為之變更、停止或終止,本公司之責任依第20條之規定。

第16條(個人資料)

本公司就因使用者使用本服務而取得之個人資料,依本公司之隱私權政策妥善處理。

第17條(退會)

  1. 使用者得依應用程式內本公司所定程序,隨時退會(刪除帳號)。
  2. 退會時,使用者喪失其於退會時點所擁有本服務使用相關之權利。所持有代幣之處理依第5條第7項,貼文、訊息及其他資料之處理依隱私權政策之規定。
  3. 使用定期購買中之使用者,於退會時,應依 App Store 或 Google Play 之規定另行辦理定期購買之解約手續。僅退會者,定期購買之扣款可能不停止。

第18條(禁止事項)

  1. 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

    (1) 妨礙本服務營運或有妨礙之虞之行為

    (2) 妨害其他使用者使用本服務之行為

    (3) 侵害本服務相關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行為

    (4) 侵害本公司、其他使用者或第三人之權利或利益(包括但不限於名譽權、隱私權及著作權)之行為

    (5) 違反公序良俗或其他法令之行為及有違反之虞之行為

    (6) 違反本條款之行為

    (7) 除前各款外,鑑於本服務之宗旨而經本公司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2. 本公司認定使用者為前項所定行為時,得於通知使用者後,停止本服務全部或一部之使用、刪除或隱藏使用者張貼資訊、註銷登記(刪除帳號),或採取本公司認為必要且適當之其他措施。但於情況緊急或其他不宜事前通知之情形,得不經事前通知逕採上述措施。因本項措施致使用者所生之損害或不利益,本公司之責任依第20條之規定。

  3. 第1項之違反情節重大,或經催告改正而未於相當期間內改正者,本公司得註銷使用者之登記。

第19條(排除反社會勢力)

使用者向本公司確約下列事項。

  1. 本人並非黑道組織、黑道關係企業、股東會鬧事者或與此相當之人或其成員(以下合稱「反社會勢力」)。

  2. 本人之董監事(指執行業務之員工、董事、執行役或與此相當之人)並非反社會勢力。

  3. 並非使反社會勢力利用自己名義而締結本契約。

  4. 不自行或利用第三人為下列行為。

    (a) 對相對人使用脅迫言行或暴力之行為

    (b) 超越法律責任之不當要求行為

    (c) 使用欺罔或威力妨害相對人業務或毀損其信用之行為

第20條(本公司之責任)

  1. 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使用者受有損害時,本公司於使用者現實所受直接且通常損害之範圍內,並以使用者就成為該損害原因之商品等或教練服務向本公司支付之對價額(以代幣支付者,為使用者為取得該代幣現實支付之金額)為上限,負賠償責任。

  2. 前項規定,於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使用者受有損害之情形,不適用之。

  3. 本條款其他條項中免除或限制本公司損害賠償責任之規定,僅適用於輕過失之情形,於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之情形不適用之。

  4. 因天災地變或其他不可抗力、通信線路或電腦之故障、系統維護等,致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停止、中斷或延遲時,就因此致使用者所生之損害,本公司之責任依前3項之規定。

  5. 本公司就下列事項,不為明示或默示之保證。

    (1) 本服務之內容及透過本服務所提供資訊之有用性、完整性、正確性、最新性、可靠性、特定目的適合性。

    (2) 本服務所提供之資訊不侵害第三人之權利。

    (3) 本服務將持續存續於未來。

  6. 本公司不問任何理由,就資料等之全部或一部滅失、毀損或遭竄改之情形,不負回復之義務。因該滅失、毀損或竄改致使用者所生之損害,本公司之責任依第1項至第3項之規定。

  7. 本條款之任何規定,於本服務相關之本公司與使用者間契約該當消費者契約法所定消費者契約之情形,均不於消費者契約法及其他法令所不容許之範圍內免除或限制本公司之損害賠償責任。

第21條(保密義務)

使用者就使用本服務時本公司明示為機密而揭露之資訊,不得向第三人揭露或洩漏,亦不得用於使用本服務以外之目的。

第22條(本公司之通知)

  1. 本公司對使用者為通知時,以寄送電子郵件至使用者所登記之電子郵件信箱、於本服務相關網站上公告,或以本公司認為適當之其他方式為之。
  2. 本公司為通知時,如已寄送至前項電子郵件信箱者,於該電子郵件信箱之郵件伺服器記錄之時點,視為本公司之通知已到達使用者。
  3. 第1項之電子郵件信箱有變更時,使用者應即時通知本公司。於本公司收到本項變更通知前,寄送至變更前電子郵件信箱之通知,於通常應到達之時點視為已到達使用者。
  4. 因使用者怠於為前項所定之通知,致使用者受有損害或不利益時,本公司之責任依第20條之規定。

第23條(與第三人之爭議)

  1. 就本服務所生使用者與第三人間之爭議,由使用者自負費用及責任解決。就該爭議,本公司之責任依第20條之規定。
  2. 前項爭議因可歸責於使用者之事由而生,且本公司受有損害(包括合理範圍內之律師費用)者,使用者應賠償該損害。

第24條(禁止讓與權利義務)

使用者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承諾,不得就本條款所生契約上之地位及因此所生權利義務之全部或一部,對第三人為讓與、移轉、設定擔保權或其他處分。

第25條(可分性)

本條款之任一條項違反適用於與使用者間依本條款所成立契約之法令而無效者,該條項於其違反之範圍內,不適用於與該使用者之契約。於此情形,本條款其他條項之效力不受影響。

第26條(本條款之變更)

本公司於有變更本條款之必要時,得依日本民法第548條之4(定型化契約條款之變更)變更本條款。變更本條款時,本公司應訂定其生效日,並於生效日前以寄送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公告下列事項。

(1) 變更本條款之意旨

(2) 變更後本條款之內容

(3) 生效日

第27條(準據法、管轄法院)

  1. 本條款依日本法解釋。
  2. 本公司及使用者就本服務所生本公司與使用者間爭議之解決,預先合意依訴訟標的金額,以東京地方法院或東京簡易法院為第一審專屬合意管轄法院。

依據日文版本 v2.0.0 翻譯 ・ 日文正式版本